公司刚成立,每年收入绝对超过50万元,而且100%收入都是要开发票的,这样下去的话,税务局就会要我们转为一般纳税人?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又可以开发票给客户呢?还有补充,对方要求,谁签的合同,就要谁提供发票!
成立办事处的话,有没有影响呢?
具体的你还得问一下相关的专业人士!!
有什么好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