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成立,每年收入绝对超过50万元,而且100%收入都是要开发票的,这样下去的话,税务局就会要我们转为一般纳税人?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又可以开发票给客户呢?还有补充,对方要求,谁签的合同,就要谁提供发票!
问题是开两家公司也解决不了啊,100%收入开发票,而且每年的营业额会在到500万元以上。
就是他们搞不到什么进项的呀
没有进项发票?做啥生意呀,一般进货都可以取得进货发票的。 如果是农产品,可以问问税局,如何操作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