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扩展资料:
高层建筑的特点
高层建筑可以带来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首先,使人口集中,可利用建筑内部的竖向和横向交通缩短部门之间的联系距离,从而提高效率;其次能使大面积建筑的用地大幅度缩小,有可能在城市中心地段选址;再是,可以减少市政建设投资和缩短建筑工期。
高层建筑设计要点
1、考虑高层建筑遇到巨大风力和地震力时所产生的水平侧向力。
2、严格控制高层建筑体型的高宽比例,以保证其稳定性。
3、使建筑平面、体型、立面的质量和刚度尽量保持对称和匀称,使整体结构不出现薄弱环节。
4、妥善处理因风力、地震、温度变化和基础沉降带来的变形节点构造。
5、考虑在重量大、基础深的地质条件下如何保证安全可靠的设计技术和施工条件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层建筑
一类、二类等怎么区分?
追答一类公共建筑包括: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居住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二类公共建筑包括: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