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倒班员工的法定假日

我们公司实行四班两倒,每天早七点半到晚七点半,上三休四,然后上四休三。今年(2008)春节的6、7、8三天本该休息但又适逢法定假日,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额外工资。另外,2月5日晚7点半至2月6日(法定假日)早七点半,公司强制扣除倒班员工12个小时的年假,这样是否合法。
需要专业人士的建议以便进行劳动仲裁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http://www.jincao.com/fa/law12.21.htm),里第四十条“……属于全国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这个解释不适用于倒班员工吗?

  法定节假日上班当天上班的,应该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其余双休日加班的,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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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05
楼上讲的是没错,可是现实中很难实现吧
我原来的班次也是每天12小时,我跟公司的讨论结果按照每天4小时的加班计算,想要的时候补休……
看看有可能的话,自己跟人力资源部门商量

你的问题,能不能算成正常当班+加班来计算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四班两倒是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你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具体可以直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安全热线,投诉求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法定假日上班必须应当发放300%的工资,不得用调休来替代。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