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或者懂的人帮助!我家有三个儿女,老大老三都是男孩,老二是女孩。我在家排行老大。我家老爷子

卧床已经三年了,都是由我和媳妇精心照顾,在邻里是公认的。在三年前老爷子曾写下一份遗嘱(没有在公认处公认),老爷子只有一套50平的房子(近几年要动迁),百分之十分给了老二(女儿),剩下的我和老三平分。自从立完遗嘱,老三经常来看老父亲,而二女儿离我家就2栋楼的距离,一年就来过3回,过年吃完饭就走,从来没给老父亲洗过衣服手绢,住院都很少来看护。遗嘱上写二女儿精心照顾老人分房子给她,可是她没有尽到义务。老爷子现在81高龄了,有点胡度,想从立一份遗嘱,不分房子给二女儿,二女儿不同意,该怎么办,想立个公正的遗嘱,老爷子也不能写字了,该怎么办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老爷子要重新立遗嘱的话必须在清醒状态,最好有医生在吧,如果医生能够证明老爷子一直不清醒,那么就以前面的遗嘱有法律效力。不分房子给女儿也没办法,立遗嘱是个人的意愿的。不能写字就可以找人代写或者录音,具体操作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这个立遗嘱和孩子来看老爷子没多大关系。毕竟财产是老爷子的,他爱怎么分就怎么分,大家都无权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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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5
老爷子的遗嘱是单方行为,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不同意的!
先写好遗嘱,请当地干部2人见证,老人按手印,见证人签名、手印,就初步ok。
下一步把老爷子带去公证处,相关手续和见证人本人、身份证等统统带上,申请公证。
退一步,女儿也是一家人吧,就互相退让些吧,按原来的遗嘱,大家不要太麻烦的。万一,路上发生什么的,老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5
请老爷子、三兄妹及全家人、两位邻居一起到公证处去,由儿女代笔、老爷子口述、相关见证人、公证处都签字或者盖章。二女儿不愿意去不关系,只要在口述遗嘱时老爷子是意识清醒的,所有人都签字作证,公证后遗嘱就是有效的。
个人建议:老二再不孝也是老人的女儿,只分百分之十也算合情合理合法了。亲兄妹没必要这么计较! 做兄弟姐妹是有今生没来世的缘份,多少钱也买不来真正的亲情!追问

老爷子糊度了,怎么进行口述呢

追答

儿女平等,房子按照法律应该三人平分!
于情于理于法,女儿只分百分之十,你还有什么不满?她再不尽孝至少没有打骂虐待老人吧?
毕竟是几十年的亲兄妹,何必这样赶尽杀绝不留余地?!!!
还说老爷子糊涂,我看你更糊涂!还贪婪!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