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我的仲裁申请,并开过庭。现已过去4个月了,一直不给仲裁结果。回答说县委政府不让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个回答  2012-07-25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不是一回事。
仲裁与法院一样,是司法程序,过了45天审限,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出具证明,他们知道怎么开。然后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了。
但是,如果法院不给受理,还要回来要求他们给出处理结果,哪怕是调解呢,也要给个说法。

劳动监察是行政行为,是劳动局的行政权力,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申请,对他们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被告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25
劳动仲裁我经历过,该部门日常工作由劳动执法大队长受理,你可以问一下为什么?没有合理答复,你可以直接到县法院诉讼。法院一定会受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7-25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仲裁委不作为
第5个回答  2012-07-25
可要求去法院
纵横法律网-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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