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抽烟被警察铐起来是否属于滥用警械

2012年7月23日下午4时许,本人与同事正在单位3楼办公室内正常办公。本部门属单位业务部门,不属于仓储、物流等部门,办公也不在一起,办公室整层楼也无易燃易爆等物品放置和堆积,部门办公区域与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域有明确划分。两男子在我单位办公室外走廊内来回晃荡了几圈之后走进办公室说他们是送冰箱的并询问我单位有无一位姓王的男子,我与同事询问他们找哪一个部门,他们支吾了半天说不清楚,然后突然冲进来说我们在库区吸烟并要求我们跟他们走一趟。我们当时问他们究竟是做什么的,这是我们的办公室,不属于库区,与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域有明确划分。其中一40岁左右男子说他是派出所的(事后在桃蹊路paichu所警wu栏上看到此人编 号为5 1004031,但后来110回复此号码不是警号),要求我们和他们去桃蹊路派出所。我同事问:“你们有没有证件,现在我们在上班,就算要走也要先给领导打声招呼,不能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期间双方总共对话时间约为两分钟)。正在说话的时候另一穿T恤的男子说:“他们不配合,那就先把他们铐起来再说”。徐X把手 铐掏出来把我和同事铐在一起并且反复说他终于完成了任务,正好两个。T恤男子借着打电话的机会走出我单位办公楼并未再回来

  按相关法律规定,仅仅在办公室抽烟,人民警察使用约束性警械,属于违法使用警械行为。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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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5
属于滥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5
那要看警察为什么铐你。要是因为抽烟的话,警察的行为属于滥用警械行为
第3个回答  2012-07-25
这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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