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执行被执行人父亲名下的房产吗?

2005年一朋友向我借了十万元去购买他父亲单位的集资房。买房后他陆续归还了我一万余元后突然去了外地,我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无奈之下只得先去法院起诉了他,后来法院缺席判决我胜诉。2011年他回来后,执行局的同志多次去向他催要欠款,但他一直都没钱偿还,他名下也无任何资产。有价值的就是当初向我借钱买的唯一一套房子,现在他和他爱人住着。但该套房子的产权人是他父亲(他父亲已去世,他一直未去更改产权人),在他给我的借条上已写明向我借钱就是用作买这套房子、请问法院能强制执行该套房产吗?执行该套房产和他母亲及其兄弟有没有关系?用不用排继承人?还有就是执行起来有没有什么麻烦?急切中期盼专家给予解答!~~~

能。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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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9
不可以,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加入财产。
在以下的司法解释里面没有对于执行人父母财产的执行规定,所以不应该执行其父母的银行存款。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2个回答  2012-07-25
首先,这套房产虽然是其父亲名下财产,但是房产的实际购买人是你的朋友。你可以申请直接变更房屋产权人到你名下,因为你是出资人。
如果法院认为不能执行,你可以要求法院怕卖现有房屋,在刨除你的10万元之后,利用剩余钱款给他另外买一所更小更偏僻的房子。
只要不妨碍他家住居就可以了。
以后借钱给别人这样的傻事不要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2-30
可以执行该财产,因为涉及继承所得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12-07-23
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不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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