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中 对方补开的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有效吗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 如果对方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 不是事发当日4月26开出的 而是5月15后补的 并且没有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只有医生的人名章。法院认可吗 ,在一审庭审中我该怎么做。
另问,4月14号下达的事故责任书,为了拿到误工赔偿 15日对方去医院补开的病假条,我该怎么举证

首先,要看这个医院的资质,是不是法律规定,有资质可以开医疗诊断证明的医院,一般此类医院至少是县级以上,或者被评定等级的医院。不补开的假条,还是要看情况,首先他要有合理说明,并且有相关证据或者证人来证明他所说的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其次,补开的这些虽然也是证据,但是已经是有瑕疵的了,法官 对此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采不采信,这个就要看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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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3
如果对方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专用章,只有医生的个人名章,法院是不认可的,你可以当庭提出质疑。
对于误工赔偿,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2个回答  2020-12-21
交通事故赔偿中,对方补开的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有效吗,如果说这些证明都是正常的证据,那法院肯定会采纳这些证据的,毕竟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这些都是合法的,如果交警下来的责任判定书是你负全责的话,那他所开出这些证明的话是可以让法院判处有效的,但是赔偿中的一些金额可能涉及到比较高,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适当的赔偿低一点也是可以的,但是至于法院接不接受你这些说法,这个就要当地的法院判决的时候看能不能少判一点,但是对方举的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条都是有效的,
第3个回答  2012-07-03
你的描述中时间逻辑很混乱,事发当日是4月26日但事故认定书又是在4月14日下达的,而对方5月15日再开的休假单。

不论如何,交通事故误工费索赔不是只凭医院休假单就证据充分的,还需要伤者用人单位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和个税完税证明等共同形成索赔材料。如果对对方提出的休假单存在异议,你可以在法庭上对其质证。追问

哦 应该为5月14日

追答

原则上交通事故伤害索赔没有特别对休假单出具的时间作限制,只需要休假单与误工证明等其他材料时间上符合即可。 但是休假单应该具有医疗单位的盖章。

第4个回答  2012-07-05
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