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 如果对方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 不是事发当日4月26开出的 而是5月15后补的 并且没有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只有医生的人名章。法院认可吗 ,在一审庭审中我该怎么做。 另问,4月14号下达的事故责任书,为了拿到误工赔偿 15日对方去医院补开的病假条,我该怎么举证
哦 应该为5月14日
原则上交通事故伤害索赔没有特别对休假单出具的时间作限制,只需要休假单与误工证明等其他材料时间上符合即可。 但是休假单应该具有医疗单位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