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在农村的宅基地如何补偿

如题所述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限制,承包期届满未继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宅基地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
1.申请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而且常年居住在农村,并且名下没有宅基地。
2.申请宅基地年龄要求,年龄要满20周岁以上,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父母已经分户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3.如果因国家需要对你家土地进行征收了的,导致失去宅基地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一块宅基地,但是要注意的是你没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补偿。
4.因为洪灾或者其它天灾人祸导致现在居住的房屋破损的,可以在元宅基地上申请重新建房。
5.农村居民的房屋已经无法居住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6.其它特殊原因,不得已把户口迁出去了,然后户口又迁回来之后没有宅基地的,这样的人也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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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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