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门卫

如题所述

大学门卫

第一条:门卫值勤人员必须遵守、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高度责任心,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阻止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行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遵守工作时间,严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适时对门卫周边区域进行巡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条:大门须严格按时开、关,开门时间为:6:00—24:00。

第四条:严格执行门卫查证制度,本校师生员工凭校徽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出校门。外来人员做好登记、核实工作。

第五条:古城校区学生入校后,安保人员须做好安全警示工作。一般情形下,学生夜间不许离校(“夜间”为:22:00——5:00)。学生夜间有事须出校门时,凭班主任签署的“出校门通知单”交门卫后,方可出校。

如遇紧急情况,夜间出校者须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向门卫说明出校原因、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出校。

第六条:外来人员须在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对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上课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区。如无特殊情况,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区。本校学生不得随意带领校外人员来校。坚决阻止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寻衅滋事。

第七条:在学校举办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时,可就门卫管理制度进行特别规定。

第八条:自行车出入校门须下车推行、电动车出入校门时须减速慢性;自行车、电动车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九条:机动车凭《大理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未经允许的外来机动车不得入内(大理州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队、公安司法、消防、医疗救护、水电抢险、电信等特种车辆除外),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必要时应接受检查。

第十条:严格检查进出学校的各种物品和出入门证件,无证不得带运物资出校。未经允许不得携带违禁品入校。具有危险性物品需入校时,须得到相关部门、保卫处允许,且须在安保工作人员带领下入校。

第十一条:校内禁止未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且获得学校相关部门允许的经营者入校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保持校门区域清洁卫生。维护校门区域治安秩序,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特别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非门卫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长时间闲谈,影响值勤工作,更不得在传达室喧哗、吵闹,若发生类似情况,门卫人员有权制止。

第十四条: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制度,将依据学校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党纪、政绩处分;如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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