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伤如何解决

如题所述

劳务关系中的工伤问题应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处理。个人雇佣劳动中发生的伤害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未经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雇佣劳动者受伤应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最高法院规定,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时,发包人应与雇主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和认定三个步骤。如工伤认定未通过,可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劳务工伤解决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程序。实践中,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所雇请的劳动者与之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即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如农村个人建房,取得这项工程的人(自然谈不上什么资质),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发生伤亡事故后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工伤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各地区县级社保机构工伤认定部门于60日内作出认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二、工伤认定没通过怎么办
工伤认定程序,是政府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自己的调查结论,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行政确认行为,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提起工伤认定,但没有被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均可可以自收到未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或所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首先要明确没有认定上工伤的具体原因,如果是无法查明受伤事实,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可以搜集相关能证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等证据,或者相关案例、指导意见等,向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供,以便能争取改变原工伤认定结论。
劳务工伤如何解决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劳务工伤赔偿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其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赔偿标准不够明确,导致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其次,赔偿流程繁琐,劳动者难以获得及时赔偿;此外,部分用人单位存在逃避赔偿责任的行为,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困难。为改进这一现状,应加强赔偿标准的明确化,确保赔偿公正合理;简化赔偿流程,提高劳动者赔偿的便捷性;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逃避赔偿责任的行为。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务工伤赔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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