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深圳的时候货物被海关扣押了,我该怎么做。

昨天我老丈人去香港,给我老婆买了56颗大溪地珍珠准备做项链当嫁妆,结果在深圳海关的时候被扣押了。海关人员说出示发票,我老丈人说没有(现在一般买了东西都不会把发票留着。)结果海关人员把我老丈人放出来,但是珍珠被扣押了,说你拿发票来再说。今天我老丈人带着发票去海关处,海关人员说你的发票是对了,但是你没有申报货物,结果出示了海关扣留决定书,扣押了货物跟我老丈人的香港通行证。
那发票是今天打电话去香港的卖家那,向他们说明了事情的原委,他们好心送到罗湖的关口处。
今天咨询下各位人士,我该怎么办?
56粒大溪地南洋珠,300港币一粒。
我问我朋友,不超过50000人民币的货物不需要申报的,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现在赚钱不容易,我老丈人也是想给女儿一个体面的婚礼,所以去香港买珍珠做嫁妆,现在出了这件事,他现在饭都吃不下。寻求各位大大的帮助。

海关的规定是5000元不是5万元。你老丈人已违反海关规定,海关的做法是合格的,你现在只有去跟海关说明清楚原委最好找一下负责那个部门的领导,老人家情有可原,但已触犯规定可能难免被处以罚款。但这也是减少损失的最好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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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7
首先一定要向海关说明是买来自己串项链的,不是倒货的。如果按照自用物品(千万不是货)缴税就行,也不多,应该比大陆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