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一直拖欠维修费 但是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场就签字了请问他是不是在年审的时候就不会遇到障碍

求助各位
我的车1月份在高速上被一车追尾,高速交警大队认定对方全责,当场签署责任认定书一人一份,对方当场掏1万元,我签了个收条给他。 回去后,我的车修理费用将近三万多。(因为我的车有一部分对方保险公司只修不换,但是4S说只是修的话对以后影响很大,所以我就更换了那个部件,价格12500元)。维修费用自己先行垫付。但是对方一直拖欠余款,已经五个多月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想咨询各位,在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的情况下,这种拖欠款的情况会不会影响他的年审?事故赔偿结束难道不需要双方签个字认定下吗?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比较大的事故 所以一些程序都不太懂谢谢各位 不甚感激

首先这次交通事故已经经过交警大队调解,则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事故处理完毕,则不会影响他的年检。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至于后续赔偿可以按照责任认定及赔款情况要求他赔偿,不赔偿你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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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6
像这种情况,你可能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了。交警的责任认定只是判定事故的责任,不负责双方的理赔。拖欠款,应该不会影响对方的年审。把交警的认定书拿好,去当地法院起诉比较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6
“但是4S说只是修的话对以后影响很大,所以我就更换了那个部件”。----你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同意而私自更换可以维修(或者说按照保险公司规定予以维修)的部件。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对方全责,并不是说你修车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是要经过“定损”这个保险勘察、核实的环节的。比如说:车门或其它金属部分变形,是可以通过钣金、喷漆等矫正维修的,不能更换。但是如果有断裂、破损的,则可以更换。
——现在的问题是你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了。与交警之间已经没有关系了,所以本次事故时不影响对方审车的。
——如果你能拿出“如果不更换该部件,将对车辆产生安全方面的影响(即4S店所说的‘影响很大’”的证据,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保险公司。但是个人你感觉胜算机会不大。追问

4S给我的车辆保养单上写了:如果不更换该零件,会对以后造成影响,建议更换
请问这个在法院管用吗?
谢谢

追答

对于4S店出具的证明,法院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

第3个回答  2012-06-26
不会影响年审 你拿了他10000之后 ,交警开的条给他了吗? 如果给了,起诉就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