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公司间借款为什么算不当得利?

如题所述

因为公司之间借款违反了我国有关金融法规,这种借款合同是绝对禁止的,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其后果就是返还原物。
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对这笔借款的占用使用等就失去了法律根据。从这个意义说,借款公司获得的就是不当利益,而出借公司就是受害者了。
而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包括曾有合法依据,事后因故丧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所以公司间借款算借款人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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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0
  1、民法中公司间借款为什么算不当得利:是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之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之间是不能相互借款的。因此,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因而公司间的借款就没有了合法的根据,出借一方就可以依不利得利请求借款方返还借款。
  2、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之后,公司之间的借款是合法的,因而民法中公司间借款不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3
一、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其特征为: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