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春市一所高校实验室工作,09年7月进入实验室,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工资为800,09年9月正式工作至今,期间工资水平如下
09年7.8月 基本工资800
09年9月-10年8月 基本工资1000+周六日法定加班费50元/天
10年9月-11年8月 基本工资1200+周六日法定加班费60元/天
11年9月-12年7月 基本工资1400+周六日法定加班费70元/天
其中法定假日另外补助及所谓的年终奖不算(因为实在少的可怜可怜可怜可怜!!)
09年-12年长春市个人社保基数如下(高中低三档)
09年 5392 4315 3235
10年 6088 4872 3652
11年 7144 5761 4286
12 年 8294 6636 4977
合同一直没有跟老师签订,但工作期间有过一个合同的草稿,公司所在地位于农安县,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按照农安的标准呢还是长春的标准?跟老师谈好三险一金是要缴纳的,或者说是按我们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合同要到期是时候跟老师摊牌了,望有这方面知识的各位达人帮忙解答,越详细越好!!不胜感激!!!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公司交纳比例20%,其中个人账户每月存储额=8%*2000=160元
2、医疗保险
个人部分:2%+10元;公司部分:9%
其中个人账户(也就你的医疗存折)每月:3+2%*2000=43元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部分 1%;公司交纳部分 2%
无论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司部分,都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交给国家
4、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纳虽然不是法定,但是属于法规强制缴纳范畴。很多企业职工误认为可以不用缴纳,这是错误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等等单位均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费方式为“单位一半,个人一半”。缴费费率在8%—12%之间。公积金支取规定各地区政策不同。
扩展资料
除了三险一金还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
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
五险一金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很多企业招揽人才的基础条件。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五险一金的重视程度越高。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将被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公积金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险一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