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同父母一起住,财产怎么分割

如题所述

夫妻离婚时只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自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就婚前取得、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相关债务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分割,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处理,也可以离婚后就未处理的财产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处理。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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