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和无偿是不是评判消费者构成要件的标准?

如题所述

如何正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是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这就是说,消费者既可能是来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如旅馆、运输、酒店、食品、劳务等各种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交易形式上的有偿、无偿不是决定消费者构成要件的标准。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生活消费关系,消费者大多需要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但应指出的是,有借方式并不是市场交易的单一表象,换言之,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使用和接受某种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能并没有也不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但这并不否定使用商品或接受一定服务的人是消费者。例如,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商品(如免费试用产品、免费品尝饮料),以及被告附赠式的销售(如提供赠品、免费服务或以优惠价供应配件)等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对有瑕疵的赠品或免费服务,经营者不能被免除合同上的责任,同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经营者仍然应当承担消法规定的诸如安全保障、质量保证、支付赔偿等法定义务,而免费按受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个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仍然应当受受到保护。更何况,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或者虽然接受了服务但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并没有支付一定的对价,也可以成为消费者。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非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当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也不完全限于个人的直接消费,也可能是用于储存、欣赏,或作为赠品赠送给他人等等。另一方面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也可能是用于家庭的或单位的消费,这些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虽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也是消费者。如果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生产和经营,则不是法律上所道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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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1
有偿和无偿当然是可以判断消费者共存的标准啦,你不给钱的话就没办法评定为消费者。
第2个回答  2020-10-21
受伤是判断消费者构成要件的标准,有偿是必须偿还的,无偿是无私的奉献
第3个回答  2020-10-21
有偿和无偿不是评判消费者构成要件的标准。几种情况下对于有偿和无偿的价值是通过货物本身或者它的稀缺程度去判定。
第4个回答  2020-10-21
像这种的话,确实有一定的说法,一般性的话,有偿的消费者构成的确实有一种标准的,无偿的话,有的时候也有那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