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劳动和价值对抗的意思?

一道变态的马哲题目,令我束手无策!~

生产关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存在,它本身就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借以实现自己运动的物质变换过程。客观存在的生产关系与人的“自由本质”又是统一的,本文从自觉自由的主体出发论述生产关系是社会劳动承担者与劳动力承担者之间的矛盾关系。社会关系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经过对抗阶段的否定之否定的上升过程。资本主义是对抗关系的最高历史形态,人类最终将建立起自主的统一性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的实在性不同于有形的物质实体,它隐藏在物质生产过程的背后又通过物质力量来表现自己的实在性。因此研究生产关系不能用科学仪器,只能用思维的力量。生产关系的性质是指人们在生产关系的不同历史演化形态中的自主性,在根本上(最终意义上)表现为占社会大多数的劳动者的自主地位。社会历史发展就是人的社会自主地位和自主力量的提高和发展,它不是主观意识的自我运动,而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在社会矛盾推动下的实在的主体过程。生产关系的自主性质决定于社会以怎样的方式支配劳动力,这是生产方式的核心内容。如果社会以强制的方式支配劳动力,那么这样的生产关系就是非自主的对抗关系,生产社会强制力量的社会劳动就是异化劳动;如果社会发展到劳动者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自主活动,能够自主的支配个人力量,那么这样的生产关系就是非对抗的—即实现了自主的统一性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一旦建立起来,就会按照“铁的必然性”实现自己的运动。人的自由既存在于必然之中,又是必然性的社会矛盾运动(自我扬弃)的结果。自由王国的实现就是人类从不自觉的服从对抗关系发展到自觉的共同承担社会自主活动,它是历史的必然。

人在本质上是自觉自由的—应当以共同的社会自主力量发展为目的,生产关系也应当是劳动者(人本身)处于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但是人的自由本质是在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过程中生成的—它必然经过一个异己的对抗阶段。

社会关系是否出于自己的目的不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意愿,而是决定于生产关系的发展。在对抗关系中,社会自主活动并不是人类真正能够自主的活动,它不是出于劳动者的目的,而是迫使劳动者服从于它的目的—即同劳动者对抗的社会强制力量。异己的社会强制力量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实现自己的再生产,它与剩余劳动是同一的。对抗性质的生产关系就是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之间既相互对抗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剩余劳动承担社会劳动;而必要劳动则局限于个人劳动力的生产,它外在于自主活动—不能以自主能力的发展为目的。在这个历史阶段,社会自主力量因与劳动者的对抗而存在,它是异己的、不是现实的以人为目的的自主力量。

在对抗关系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没有异己的社会强制力量就不能产生同非自主的个人能力相对立的社会劳动(异化的),劳动力也不能得到发展。在原始社会,没有形成同个人能力对立的社会劳动,因此社会关系是直接同一的,也是潜在的矛盾关系,这一历史时期只是人类文明的孕育阶段。可以说:在人类社会的“史前史”,最大的发明不是任何科学技术发明,而是剩余劳动的“发明”。没有对剩余劳动的剥削就没有人类文明的产生,生产力也绝不会发展到现在的水平。

在对抗关系历史演化过程中,社会发展就是剩余劳动剥削方式的进步,即社会强制力从直接依赖集团暴力的超经济强制力逐步发展到完全依赖物质利益关系的经济强制力。异己力量不自觉地推动社会发展,不自觉地改变着劳动者的自主地位和能力,而劳动者自主能力的提高也意味着支配者的社会力量的提高。在古代,奴隶社会(以古希腊,古罗马为典型)的强制力是奴隶主对奴隶的直接占有,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没有人身自由,奴隶主在组织奴隶劳动时,简单的使用暴力强迫劳动。在封建社会(以古代中国为典型),与奴隶相比,封建小农作为个体具有一定的自主地位,但是他们依附于地主,因而自主地位依然低下。小生产者依赖超经济强制力来维持社会稳定,兴修水利和抵御自然灾害。对抗关系只是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劳动者才具有个体的自主地位,他们能够作为劳动力所有者“自由”出卖劳动力,而资本家则通过“平等交换”取得劳动力商品,不再用物质利益之外的方式直接占有或支配劳动者。

对抗关系的发展从总体上说是一个社会强制力逐渐松动直到最终走向消亡,同时劳动者自主地位逐渐提高的必然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新的社会自主力量不断代替保守落后的社会力量的过程(落后生产方式的承担者是“既得利益者”),社会也因此从简单发展到复杂,从低级发展到高级。古代社会发展非常缓慢,其原因在于超经济强制力本身的局限性严重地束缚着社会自主力量发展,它只能建立在劳动者的直接的感性(物质生产)活动之上,因而生产力的发展也同样缓慢。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自主力量有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尤其在二战结束,旧殖民体系瓦解之后,劳动者社会自主地位的提高更为显著,这也伴随着工业和科技的迅猛发展,这是经济强制力对社会的推动。社会自主力量的发展不在于其支配的劳动力数量的增长,而是在于劳动者自主能力发展程度。

对抗关系的发展伴随着劳动者自主地位和能力的提高,即随着必要劳动独立地位的逐步确定(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力生产为目的),使得劳动者从事剩余劳动的“积极性”“自觉性”也不断地得到提高。然而个人自主能力的提高毕竟只是异己力量的强大。在对抗关系中,作为劳动力承担者的“自主”地位显然不是真正的社会自主地位,人们只能服从异己力量,不能承担社会劳动。对抗关系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劳动者不能承担社会劳动,他们局限于生产个人劳动力的必要劳动。只要劳动者局限于必要劳动就必然依赖异己的剩余劳动,因为只有后者才能将非自主的个人力量组织成社会劳动,并推动生产力发展。

与非自主的社会地位相对应,劳动者同样没有摆脱作为“力量”的物质生产活动,他们局限于再生产感性活动能力的外在需要,这是对抗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在对抗关系发展过程中,劳动者社会自主地位的提高与物质生产自主力量的进步在总体上是相适应的。在奴隶社会,奴隶使用简单粗笨的工具,以自己简单的感性活动承担物质生产。在封建社会,劳动者使用的是精巧的农具或手工工具,他们(作为独立个体)的感性活动得到充分发展,这是古代社会所能容纳的最高的生产力。当然封建小农和奴隶都是以自己直接的感性活动(为主)承担生产过程,自主能力的进步非常缓慢。在资本主义社会,机器生产代替了人的简单劳动,劳动者能够从事比较高级的操作和控制活动,并且社会化大生产是以集体分工协作(劳动手段也是集体的手段体系)为基础,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个体劳动的狭隘性,而资本家组织的科技活动又能够不断地推动生产力发展,这是资本主义赖以建立的生产力基础。资本主义时代,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力量取得前所未有的进展。
社会自主力量的进步既是对抗关系运动的结果,又是对抗关系得以延续的原因。对抗性质的生产关系在一定历史阶段能够推动社会自主力量进步,但是它本身又存在着不能克服的历史局限性,这就必然导致社会发生危机和变革—即对抗关系走向自己的否定方面。历史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所以走向消亡,根本原因在于它们不能延续社会自主力量发展—这是它们不能推动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原因。在现实中,当某一对抗性的生产关系不能延续社会自主活动的发展,不能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自主地位的时候,它也就不能容纳具有更高自主性质的生产力。这时处于竞争中的社会强制力会通过对必要劳动过度剥削的方式延续自己的运动,这样,生产力不仅不能得到发展,甚至连原有的生产力也会遭到破坏,而生产力的破坏,同时就是对抗关系本身的激化和走向解体,这就是社会危机的实质。

当旧的生产关系因不能推动社会自主力量发展而进入危机的时候,就会有新的社会自主力量取代落后的社会力量。这样,通过变革使生产关系延续自己的运动—继续推动生产力发展。

对抗关系激化对生产力的破坏,在古代表现为对劳动者的过度剥削使最基本的劳动力再生产无法实现,它是对生产力的直接破坏。而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则表现为生产对消费的过度剥夺,使社会生产相对于消费需求“过剩”,从而引起“生产过剩”的危机,当然,这样的危机并未到来。以往,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经济危机”是由资本盲目扩张与(受对抗关系限制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所引起,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能推动社会自主力量发展。只要资本主义在自身限度内仍然能够实现社会自主力量进步,就能够继续推动生产和科学技术向前发展,它就仍然有存在的“理由”。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能凭主观意愿摆脱异己力量的束缚,甚至未必能够自觉到自己生活其中的对抗关系(也许只知道自己被某种“规律”或“理性”支配着,但是不知道自己服从的到底是什么规律?)。只有在社会危机发生的时候,人们才能感受到生产关系的实在性,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才会产生变革生产关系的要求。

资本主义是对抗关系的最高历史形态,它使每个人都成为“独立主体”,都能够以自己的私人利益为目的。资本家取得劳动力商品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雇佣劳动者取得劳动力商品等价物,以实现劳动力生产,双方作为商品所有者(主体)通过“物物交换”建立社会关系,这是对抗关系所能达到的最高(最理想)的“社会自主性”。但是资本主义不是永恒的,因为它不能使社会自主力量无限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动力源于自身的对抗性,而它的局限性也在于此。雇佣劳动者不是自己劳动力的支配主体,而是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最终要让渡劳动力。资本与劳动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后者只是前者达到目的的手段,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关系(也是西方经济学及西方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如果劳动者拥有社会自主地位,那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就不存在了。当然作为处于支配地位的资本家也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不是自由的社会主体,他只承担对抗关系,不能成为对抗关系的自觉改造者。

自由是社会关系中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都决定于他人自由的实现,只要人与人之间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不会有什么主体(或个人)的自由。一切经济的或非经济的强制力都是外在于人的本质的社会力量。

只有当劳动者能够自觉承担社会劳动的时候,人类本质力量的异己性质才会根本改变—即不再依赖对“力量”局限性的劳动的占有(只有非自主的劳动才会被“占有”),而是依赖劳动者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也只有在这个时候,他们作为个体才能摆脱外在目的的驱使—以自由发展个人自主能力为目的,社会关系才会摆脱外在性质的对立—实现自主性的统一。劳动者自觉承担社会自主活动是历史的必然。自由是人对自身必然关系的掌握,更准确的说是对社会关系的自觉改造和创造,它不是指人类返回到原始社会的“平等自由”,而是对对抗关系的扬弃,它是新的社会关系或新的社会自主力量的不断创造过程,是主体的自我创造。

资本主义不是人类自主的社会生产关系,它以片面发展的、非自主的物质生产劳动为基础。如果社会发展要求超出这个历史限度,那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会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当然,资本主义在推动社会自主力量达到自己的历史限度之前,或者在社会主义发展到足以取代它之前是不会消亡的。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相互对抗的利益主体的关系。在非对抗的社会关系中,社会自主力量的发展能够以劳动者个人能力的自由发展为前提;而劳动者个人也能够以共同的社会自主力量发展作为自己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渡阶段,它是对抗关系数千年演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自由王国的实现过程是必然与自由经过否定之否定的矛盾运动最终实现统一的过程。

社会主义不是只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抽象的“公平、正义”等观念(也不是指社会生产的计化性),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劳动者处于主人翁地位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关系的研究离不开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分析,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只能从主体角度进行分析)。只有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才能实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即社会生产以人本身为目的)。尽管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劳动者还没有最终摆脱外在目的的局限性,但是它必将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然社会主义应当建立在具有更高自主性质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社会主义中国必须以自己的方式跨越工业化阶段,在市场经济建设中逐渐积累社会自主力量,在与资本主义的相互竞争和相互渗透中吸收它们的文明成果,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创造更高的文明成果。

总之,人类历史不会永远停留在由盲目的必然性驱使的对抗阶段,社会主义代表着人类的未来发展方向,探索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是我们研究对抗关系的最终目的。只有放眼人类文明的未来,才能更好的把握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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