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医保后全部自费

如题所述

一、组建人

1、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账户能正常使用;

2、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在次年6月30日年度末清算后,按规定转至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3、进行家庭共济网的组建(在随申办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2022年7月初开始,8月份以后仍可组网。

二、共济成员

1、是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有本市医保的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

★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式

共济支付与共济缴费。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在组网成功后自主选择共济资金的使用方式,可以二选一,也可两者都选,选择确认后共济成员方可使用。

共济支付:是指家庭共济资金可以支付共济成员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不包含自费费用;

共济缴费:是指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本市社区互助帮困计划的费用、购买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专属产品,如“沪惠保“等。居保参保缴费将于第四季度开始。

★温馨提示

1、家庭共济后,组建人和家庭成员仍用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或者购药,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2、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的费用,不纳入本市职工医保各项减负政策、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减负范围;

3、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的费用,不计入组建人和共济成员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或者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起付线;

4、家庭共济网组建人的全部个人历年结余资金是家庭共济资金的唯一来源,且没有使用限额,用完为止;

5、每位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网,如需变更,可以退出再加入新的共济网。

6、家庭共济资金归组建人所有。当成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组建人应及时修改成员信息;未及时维护或变更引起的家庭共济资金损失风险,由组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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