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可以出让。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一、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二、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三、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四、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五、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扩展资料:
1、划拨土地是行政划拨,先讲第一点,划拨土地的使用的范围,划拨土地严格来讲,必须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符合划拨土地目录上的这些情况,才可以进行划拨使用土地,如果是不符合的,是不能进行使用的。
2、主要是用于一些军事、行政机关、公共事业,还有非营利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等,如果是具有盈利性质的一些公益事业也不行,有些营利性的收费的高速公路,一些其他的收费的能源管道,这个也不能使用划拨用地,他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才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是范围不同。
3、划拨土地是无偿的,是不需要按照市场的价值来进行支付对价的,这是有偿无偿的问题。
4、划拨土地使用的期限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可以是无限的,除非土地利用总体发生了一个规划的变化,或者是城乡规划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的,没有这种情况,是可以是无期限的永久的来进行使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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