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
1、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2、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
3、严格的法律制度。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认真总结各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功经验、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招标拍卖习惯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实施程序,包括拟订计划、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公告的方式和内容、标底和低价的确定、投标开标程序、拍卖会和挂牌的程序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是政府供应土地的重要形式,集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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