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降级新规定

如题所述

一、驾驶证降级新规定是什么
1、驾驶证降级新规定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应当填写降级的相关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身体体检的证明等;
(2)驾驶证的记分周期里没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完才可以申请降级;
(3)需要去地方的车管所或者交警分局等地方办理。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证降级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申请人持规定的材料向收件窗口直接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制证,制证岗位应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机动车驾驶证》;
4、发证,申请人到发证窗口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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