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

如题所述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厅闷: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核困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改伏念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

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

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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