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资产使用权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转让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指的是转让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主要包括: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不包括:处置债权投资的净收益、处置股权投资的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2)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性收取,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有关的会计处理,请参照有关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企业在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能否收回时,应当根据对方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等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地估计,则不应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十四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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