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2

如题所述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在2021年公布实施了新的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都将按照本政策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涉及到到房屋之外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文件标准补偿。

      依据《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龙政发〔2021〕25号政策文件规定: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总额=房屋价值补偿(合法房屋建筑价值+房屋占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装修补偿)+货币补偿奖励。
      ps: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
(一)选择“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住宅用房比准价,结合被征收住宅用房的面积、区位、层次、朝向、成新等因素及其装饰装修和附属物评估确定。
(二)选择“合法房屋基底面积一至三倍确定安置面积”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住宅用房比准价,结合被征收住宅用房的面积、区位、层次、朝向、成新等因素及其装饰装修和附属物,以及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的货币补偿金额评估确定。
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的货币补偿单价,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住宅用房比准价减去政策内增购价评估确定,最低保底为每平方米300元。
货币补偿奖励
按期签约奖励=房屋建筑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和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补偿)×12%;
按期交房奖励=房屋建筑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和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补偿)×3%;
购房补助= 货币补偿总额(合法房屋建筑价值、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补偿、货币补偿奖励)×10%。
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小于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结算差价。
(一)“合法面积”安置: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1相等面积确定应安置房面积,结算差价。
(二)“一三落地”安置:拆迁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三倍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相等面积部分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政策内增购价计算。
(三)“三五底顶”安置:按照《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人均保底安置人口审定办法(试行)》(温龙委办发〔2017〕5号)文件执行。
房屋(旧房)重置价:根据《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温征评专〔2018〕1号)执行。国有划拨性质安置房(新房):建安成本价3300—3800元/平方米,政策内增购价5500—570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奖励
按期签约奖励=合法房屋面积×1000—1200元/平方米。
按期交房奖励=合法房屋面积×300元/平方米。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住房保障政策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临时安置费标准×过渡期限(搬迁之月起至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
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临时安置费标准×六个月。
      ps:超过过渡期限未交屋的,根据最新标准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农村房屋征收拆迁搬迁费标准
搬迁费=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搬迁标准×搬迁次数;不低于1000元。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农村房屋征收拆迁移装固定设施补助
      独立报装水表950元/只。
      电表单相为210元/只,三相为700元/只。
      有线电视(凭有线电视站证明)300元/户。
      电话(凭报停或移机证明)108元/台。
      宽带网络108元/台。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政策文件规定: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类区片(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灵昆街道行政区域):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收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
二类区片(洞头区(除灵昆街道外)行政区域):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费2.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7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征收土地补偿费1.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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