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费最“合适”

如题所述

公告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经开始了,按照省、市规定,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其中: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380元。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28元,县财政补助152元。
      3.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28元,县财政补助152元。
      4.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补助304元,个人缴纳76元。
      5.优抚对象(不包含1-6级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被错杀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以上三类人群)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补助380元。
二、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个人缴纳380元,享受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个人缴纳380元,享受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但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380元)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640元)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而且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个人缴纳380元,享受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三、缴费对象
      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我县城乡居住、户籍不在青冈县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以前年度曾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城乡居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关注“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或到青冈县工商银行柜面进行现金缴费。
      五、注意事项
      1、缴费前,先确认本人是否已参加职工医保,禁止重复参保
2、资助参保人员身份要以参保缴费时各相应认定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不确定是否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请先与各相关单位确认。
      3、新参保人员需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待参保登记流程完成后进行扫码或到工商银行柜台缴费。
温馨提示,1缴费可以以微信缴费截屏保存作为凭证;2请关注手机微信、短信是否退款,如退款请重新缴费,造成缴费错误,后果自负;3参保人不要将个人缴费资金存入社会保障卡中的银行卡或自行办理的工行卡里,造成缴费错误,后果自负。4特殊情况请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
      参保缴费业务服务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青冈县税务局:0455-12366
      青冈县医疗保障局:0455-3378882;0455-123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冈分公司:0455-3168885。
      青冈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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