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诱骗消费,新东方因“1元雅思课”被罚。被处罚的关键词是“虚构、夸大、诱导”。主要包括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类型。
这些校外培训机构格欺诈行为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布会介绍,虚假宣传。新东方在去年推出了一元的雅思课,人家网站上说了,我雅思课原价可能399还是499,但是我现在为了回馈我的广大用户,我一块钱就把雅思课卖给你。然后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你399或者499的原价是假的,你根本就没有用这个价格卖出过,然后你就虚标原价,以一块钱的价格往外推销,这就是一种虚假宣传,所以要罚你几十万人民币。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18年5—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门将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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