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机飞行的高度有等级吗?

如题所述

飞行高度层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第一
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89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25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第二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第三
飞行高度层应当根据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假定海平面计算。真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
飞行高度层应当根据飞行任务的性质、航空器性能、飞行区域以及航线的地形、天气和飞行情况等配备。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起飞前,应当将场面气压的数值调整到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使气压高度表的指针指到零的位置。
便于操作使用;12500米以下严格按照“东单、西双”进行高度层配备,便于管制员和飞行员通话和记忆;8900米至12500米将定义为民航的缩小垂直间隔空域(RVSM Airspace),其内对应的英制高度层统一比国外高100英尺,规律性强,便于民航飞行员操作和使用;该方案使得8400米以上与国外飞行高度层的差值不超过30米,进出国境的航空器可实现安全顺畅的高度层转换;不符合RVSM适航要求的航空器应当在8400米(含)以下飞行,8400米与8900米按500米分层,自然形成了与缩小垂直间隔空域的缓冲空间。
飞行员必须使用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图,严格按照米制规定的对应英尺数飞行。具体在飞行时无须记忆是如何向上还是向下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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