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不能胜任”是40条的规定,不能按照40条辞退员工是42条的规定,其条件是“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果你满足该条件,单位辞退是违法的
如果你单独的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有实际证据),应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这一步不能缺),还不能胜任才能辞退,否则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