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职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如题所述

长期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职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长期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职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合理的:
员工明显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员工长期在工作中表现不佳,导致工作质量明显下降,无法满足工作要求和业绩目标,长期合同单位可能会认为员工不能胜任职务。
公司出现重组、裁员等情况:如果公司出现重组、裁员等情况,需要减少人力成本,长期合同单位可能会以员工不能胜任职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身原因:如果员工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胜任职务,例如长期病休或缺勤等情况,长期合同单位可能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长期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同时,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因此,长期合同单位不能仅凭借单一的理由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合法合规。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起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2-27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不能胜任”是40条的规定,不能按照40条辞退员工是42条的规定,其条件是“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果你满足该条件,单位辞退是违法的

如果你单独的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有实际证据),应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这一步不能缺),还不能胜任才能辞退,否则也是违法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