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 一起人车事故,我是司机,时候治疗,我垫付了医药费及修车费用和停车费和营养费一共5万左右
事故责任后来定下来是对方主责,我次责,按照道理 交强险伤残10万 我这笔钱是拿得回来的
只是对方在2012年4月就停止治疗,5月去做了伤残鉴定,但一直没很积极的处理,一直说不急
我后来和对方说,这笔钱是我垫付在里面的,我也要用钱,你们这样拖拉 不处理 没意思
我想问一下:在对方没有处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我去起诉他们进行处理
主要我最近急需用钱,这个钱已经垫付了10个月了,不知道有什么好的办法
我的保险公司:上海太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