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首先,您需要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这通常是在立案大厅完成的,工作人员会审查您的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将予以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居住,您需要到对方所在地区提出诉讼。提交申请时,您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 书写清晰的离婚起诉书(需准备三份);(2) 户口簿;(3) 身份证件(包括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4) 结婚证书。
2. 立案大厅审查通过后,将发出立案通知书,您据此缴纳诉讼费(目前标准为50元)。此时,法院正式受理您的案件。
3. 案件受理后,将转由民事庭负责审理。
4. 民事庭会向对方发出出庭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您出庭参与诉讼。
5. 双方出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的程序)。调解可能有以下结果:(1) 双方同意维持婚姻关系的,您可撤回起诉,婚姻关系继续有效;(2) 对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的,您可撤回起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 调解无效,您坚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争议的,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6.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将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定离婚理由包括:(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 分居满两年;(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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