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所提出来的这一问题,在当今的物流行业中车主雇佣司机驾驶车辆,进行货运经营活动;或是其他的办公用车;特殊工程车辆的运行,是相当普遍的。于是乎,就派生出在车辆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来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
按照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非本车人员的投保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承保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损害是因投保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包括机动车的承租人、借用人、与投保人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以及其它投保人允许驾驶的人。
从以上相关条款中不难知道,作为经过别人,或者是车主的允许后不是故意造成驾车后出事的,是可以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中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赔偿;但是车主有向驾车人追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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