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后多久开庭

如题所述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仲裁申请被受理后多久应当开庭。根据规定,仲裁庭需要在开庭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的开庭日期和地点。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开始,仲裁程序应在四十五天内完成,这视为符合程序要求。
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执行以下步骤:
1.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如果没有这么做,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 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书。
3. 双方都应准备和整理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提交补充证据。
4. 申请人应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详细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5. 如果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应努力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确切住址,否则可能会影响仲裁程序。
6. 被申请人如欲提出反请求,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的开庭日期和地点。如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在开庭前三天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四十五天内结案。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若超过期限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行就这部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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