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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什么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答:
将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释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之一是
债务人的债权
不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答: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
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什么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答:
将
专属于 债务人 自身的债权
解释为:基于 扶养 关系、 抚养 关系、 赡养 关系、 继承 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金 、 养老金 、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 债权人 ...
...第535条中“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人寿保险为什么是债务人自身...
答: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人寿保险是基于债务人自身投保,自身受益的债权,只属于受益人人,而不能使用代位权代位行使。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除外
答:
法律主观:
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意思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
请问保险所得不用于偿还
债务
是什么法规定的? 谢谢!!
答:
其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资金账户不受债务纠纷困扰。《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债权
人能不能要求
债务人的债务人
直接向自己还钱?
答: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 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 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
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是什么意思
答:
债务人不及时清偿
债权人
债务的,债权人有代位权向次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要求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抵消。所以债务人的债权不是
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
保险单法院可以执行吗
答: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
债权
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有哪些
答:
债权人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行使代位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包括:1、以径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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