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新《民法典》第535条中“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寿保险为什么是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如题所述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人寿保险是基于债务人自身投保,自身受益的债权,只属于受益人人,而不能使用代位权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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