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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
河道采砂
管理办法
答: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
管理
,维护河势和河床稳定,保障防洪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和行洪畅通,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
西安市
地质环境
管理办法
答: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开发、利用、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地质环境
管理
实行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
西安市
汽车客运站场
管理办法
(2020修订)
答:
第二条 在本市经营汽车客运站场的单位(以下简称站场经营者)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
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客运站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客运站场的
管理
工作。住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
西安市
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
答:
依法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强制检定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统一编码制度。具体的统一编码
管理办法
由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强制检定标志由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强制检定...
西安市
机动车维修行业
管理办法
(2008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
西安
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
管理
,维护车辆用户、维修户的正当权益,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均...
西安市
消防
管理
处罚
办法
(2008修改)
答: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条 本
办法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的单位除外。第四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消防
管理
的行为向公安...
西安市
物业收费
管理办法
答:
物业
管理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西安市
房屋大修基金及契税怎么算
答: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维修基金 为了落实国家《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管理办法
》,2009年11月23日,
西安市
人民政府以市长令签发了《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3月30日新修订《...
西安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管理
考核暂行
办法
答: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和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结算的
管理
,保障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在内的卫生资源,为职工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经核定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剩余由医保...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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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市场
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2004...
答:
并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七、第十八条修改为:“无营业执照从事文物或文物监管物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八、删除第二十四条。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
文物市场
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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