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劳动法对精神疾病人长期病假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第四条 职工因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放。
效益良好的企业可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的发放标准。效益不佳的企业,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降低标准,但下浮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档次标准的5%。特殊情况下超过5%的,需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因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第六条 原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一等功并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第七条 职工因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因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提供虚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法律客观: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病假假期。根据规定,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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