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逼迫员工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算不算侵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9-30
对于领导逼迫劳动者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广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不属于侵权行为。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发广告为由,违法解除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6-09-26
不能完全说是属于侵权,具体详细 分析 登陆 律师咨询贴吧 可说明事情 情形 ,问律师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