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离婚后过户,如果在拿到离婚证后没公证前,对方找理由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先离婚后过户,如果在拿到离婚证后没公证前,对方找理由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如果先去公证,对方不配合公证怎么办?

  首先,从原则上讲,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了财产的归属的,那么该协议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对方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如果另一方提出异议,那么就属于有争议,相关部门会停止办理。
  其次,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行为属于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行为,对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所以确定该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就是关键。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再次,在法院判决双方的财产归属于以后,如果另一方还不配合,那么对方就可以持判决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因为,
  民事判决生效后,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1,强制执行性。民事判决生效后,对于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必须依照判决书履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强制执行。
  2,不可争议性。在民事判决生效期间,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在作一些同该判决有联系的决定时,必须以该判决为准。
  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
  当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
  3,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但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
  4,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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