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职业道德是从事教学工作的脑力劳动者在教学实践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知识分子职业道德之一。教师职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是同人们教育活动的发展直接相联系的,它对形成教师的职业心理和职业理想,形成教师特有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传统,起重要作用。在阶级社会里,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有阶级性的,它是一定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为
统治阶级巩固自己的统治服务的。
教师职业道德,又称“教师道德”或“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它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它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我国几千年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中有不少优秀的成份,它主要表现在:热爱教育,终生授徒,有教无类,文行忠信,以身作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等。
作用
对教师工作的促进作用1动力作用2调节作用3评价作用;对教育对象的教育作用,当教师按照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时,会使道德要求具体化、人格化,从而使学生在富于形象性的榜样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教师所期望学生拥有的良好思想品德,增强教师教育的可信度、吸引力和有效性;发挥对社会文明的示范作用和对教师修养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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