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总有两套房产,爷爷在2102年过世,未立遗嘱,奶奶把房产分配给三个子女,自己

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总有两套房产,爷爷在2102年过世,未立遗嘱,奶奶把房产分配给三个子女,自己所得的那份已立遗嘱给某人,问题是房产和财产都分给子女,女子不管老人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爷爷两套房产,根据《婚姻法》,夫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因此,爷爷去世的时候,需要先分割财产,也就是1套房产归奶奶所有,另外一套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爷爷没有立下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因此,爷爷去世时候可用作遗产分配的1套房,在奶奶、三个子女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有奶奶、3个子女共同拥有。
对于奶奶所立遗嘱,先不讨论具体内容,《继承法》有规定,对奶奶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若拒绝履行义务,奶奶可以另立遗嘱。此外,对于“自己所得那份已立遗嘱给某人”,因不知道具体内容,所以无法判断。但若采取遗嘱形式,则可以看做是与某人之间有遗赠扶养协议,该某人必须对奶奶履行抚养义务,否则上述协议也可以取消。如果是单纯的赠与,那就不属于《继承法》讨论的范围,可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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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1
爷爷奶奶供两套房产,严格意义上讲,可以说是爷爷一套,奶奶一套,因为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爷爷过世,他的房产应该在四个人之间分,也就是奶奶和三个子女。奶奶没有过世,她自己的房产是不用分给三个子女的。既然已经分了,且三个子女又不管老人了,那她还是可以把房产要回来的。当然,可能要走法律的途径,最后的结果是亲人们反目成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21
打官司
第3个回答  2016-04-21
爷爷过世,奶奶可以取消遗嘱。
第4个回答  2016-04-21
谁照顾老人,谁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