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工伤保险,又买了商业保险,索赔的时候先报的工伤,工伤把医疗费用全部赔完,商业险还赔吗,

如题所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可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扩展资料:  

案例: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能否兼得?  

张某系环卫所工人,2016年周某驾驶一车辆沿某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将正在路边打扫卫生的张某撞伤,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环卫所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环卫所对张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扣除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款2万元。  

对于张某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法院认为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不相同,职工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赔偿,二者可以兼得。  

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本案中,张某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法院网-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能否兼得?

参考资料来源:新余法院网-工伤保险是否具有强制性,能否与商业保险双重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可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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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首先看您买的是什么商业保险,如果是意外险的话,如果您有伤残可以申请伤残保险金,医疗费用由于工伤保险都报销了,没有可报销金额了,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赔付的金额为0。如果您投保的是住院医疗类的保险,您工伤又住院了,也是赔付金额为0,因为工伤保险都报销了医疗费。如果您有住院定额保险,这个是可以赔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1-02
如果只是医疗费用是不会再赔付的,因为医疗险遵循一个补偿性原则即所有保险包括社保给您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永远不会超过您花的钱,所以你这个情况的话医疗费用商业险的(意外医疗险)是不会赔付的!但是如果您的意外比较严重,达到了伤残标准的话, 商业险的(意外险)是可以按照您的伤残等级来赔偿的!
第4个回答  2015-11-02
医疗险之类的都是补偿性质的,最多完全覆盖所花费用。有人可能会通过商业险报下来反而多个一点点钱,基本都是因为附加险中的住院日额补贴这块的原因。生命无价,只有失去这种情况才会出现所有的保险只要有身价保障的都会理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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