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可以向
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
生育津贴就可以正常领取。如果女员工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在新入职公司也可以继续缴纳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怀孕女员工暂时不能继续入职,其配偶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一般不可以自行缴纳。\x0d\x0a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x0d\x0a《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x0d\x0a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