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有以下情况: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等。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如果转移义务,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并且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只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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