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为什么要对损伤进行分类?分类如何?

就是和问答题

损伤的含意相当广泛。根据历代文献的记载,祖国医学对于损伤性疾病早有认识,并且有了合理的分类方法。如唐代《外台秘要》称“此病(损伤)有两种,一者外损,一者内伤。”将损伤分为内伤与外伤两大类。
外伤

(一)伤皮肉

外来暴力作用于人体,都是由表及里,皮肉首当其冲,故皮肉最易受伤。临床上根据受伤部位皮肤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与否,可分为创伤与挫伤两种。
由于受伤方式及伤口深浅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擦伤 皮肤受到粗糙面擦过所致的浅层破损,伤面有擦痕及小出血点。

(2)裂伤 受钝力打击所致的皮肤及皮下组织裂开,伤口边缘不整齐。

(3)割伤 为锐利器具切割所致,创口较整齐,常呈直线状,深浅程度可不同,深部血管、神经、肌腱可被割断,出血较多。

(4)刺伤 为尖细物刺入软组织内,伤口不大,但一般较深,深部重要器官可以受到损伤,致伤物也可以折断于深部组织内。

(5)穿入伤 多为高速度的枪弹片所致,组织损伤面积一般较大,致伤物可留在体内,并将污物带入组织内。

(6)贯通伤 致伤情况与穿入伤相似,有出入两个伤口,也可将污物带入伤口内。
2、挫伤 系指皮肉受伤而不破皮者。伤处疼痛,肿胀或青紫,皮下瘀血,压痛显著。严重时可发生肌纤维破裂及深部血肿。但若暴力过大时,力的作用可由外及内,同时并发内部较重的损伤,但一般属于闭合性损伤。

除体表的筋肉组织损伤外,体腔内脏器损伤时,有可以分为开放性与闭合性,但体表伤口必须与体腔相通,始可称为开放性损伤。若体腔仍保持其完整性者,不论其体表有无创口,均称为闭合性损伤
由于扭挫、刺割以及劳损等原因而使肌肉、筋膜、肌腱、韧带及软骨、周围神经损伤,均属于伤筋的范围。伤后出现关节屈伸不利和疼痛。医学文献上把伤筋分为筋。大致可归纳为筋断裂伤与筋不断裂伤两大类。
由于暴力而使骨骼受损者称为伤骨。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伤与重伤两种。

1、轻伤 系指骨骼受到轻微的损伤,没有断碎,又没有脱位,仅骨膜受到损伤,其它部分还是完整的。

2、重伤 系指骨或关节受到严重的损伤。根据受伤的部位不同,可分为骨折与关节脱位两种。
内伤是指人体气血、脏腑、经络损伤。古代医学文献称之为“内损”。临床上按其损伤的病理不同,可分为伤气、伤血、伤脏腑三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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