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做饭阿姨发工资都是开劳务费发票,没签订任何合同,这样下去会违背劳动合同法和税法吗?

如题所述

需要判断采取何种用工形式。
如果只是聘请做饭,时间只是饭点,不是固定的劳动形式,可以属于公民个人提供劳务,开具劳务费发票的,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税法规定。当然,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定立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是长期聘用从事固定工作,且工作时间固定,较长(接近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开具劳务费发票,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税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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