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具体步骤: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确认发票号码;
2、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3、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4、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打印发票;
5、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清单要求:目前税法中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汇总开具,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只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强制性要求。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用购物小票、自制清单等附件作为税收凭证,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考虑。
风险提示: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重要的入账及抵扣凭证。税法规定:如果仅有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发票清单,则不可抵扣进项税金。实务中如果因工作失误而导致发票清单的损毁、遗失,可让供应商帮忙重新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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