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行为公安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以立案处理。另外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法不予以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对于不予立案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所以不服公安机关刑事不予立案决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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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5
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以立案处理。另外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法不予以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