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的关系

如题所述

按照凯恩斯理论,失业一般可分为摩擦性失业、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按这个分类,摩擦性失业,就不能放到非自愿失业里了;结构性失业是属于非自愿失业的。
“自愿失业”是指工人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率而宁愿不工作
“摩擦性失业”是指因季节性或技术性原因而引起的失业,即由于经济在调整过程中,或者由于资源配置比例失调等原因,使一些人需要在不同的工作中转移,使一些人等待转业而产生失业即“摩擦失业”。
“非自愿失业”就是劳动者愿意接受现有的工资水平,都找不到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即缺乏足够的需求来吸收全部劳动力就业。
拓展资料:
在经济学范畴中,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认为是失业。失业率是劳动人口里符合“失业条件”者所占的比例。实际上,确定确实在找工作的失业人员数量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在找到工作前失业救济金已经过期的那些人的数量。失业的历史就是工业化的历史。在农村这并不被看作是一个问题,尽管农村劳动力的隐性失业人员几乎没什么事可做。
失业人口划分:
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的人得不到适当的就业机会。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存在失业问题。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没有职业,但自身也不想就业的人,不称为失业者。对失业的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往往有所不同。在美国,年满16周岁而没有正式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都称为失业者。以下几种情况也算作失业:
(1)被暂时解雇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岗位的人;
(2)于30天之内等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的人;
(3)由于暂时患病或认为本行业一时没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寻找工作的无业者。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统计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内一定期间内(如一周或一天)属于下列情况的均属于失业人口:
(1)没有工作,即在调查期间内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或自我雇佣;
(2)当前可以工作,就是当前如果有就业机会,就可以工作;
(3)正在寻找工作,就是在最近期间采取了具体的寻找工作的步骤,例如到公共的或私人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到企业求职或刊登求职广告等方式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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